社區林業( community forestry )是國內外林業經營新趨勢,其經營理念在強調社區民眾參與地方森林資源經營,與林業機關共同分擔經營發展和維護管理責任並分享執行成果。依據美國農業部林務署之定義:「社區林業係指林地所有人或經營人為求整體社區的利益,結合各種森林經營目標,所從事的林業活動。」。社區林業的主要的內容總是脫不了「人」與「森林」兩者之間的關係。
社區林業於國際間施行已久,由於地理國情迥異,衡諸各國林業經營的轉變,以木材為收益等傳統觀念逐漸消失,注重森林公益功能並將經營範疇擴及社區。臺灣之林業經營隨著森林生態系經營政策的推行,並將業務範疇擺脫地理限制,納入宏觀的林業經營新思維,以資源保育及永續發展為目標,調整過去對林業政策的體認與工作範疇,強調林業經營應與國家、社會整體發展脈絡接軌。故於民國 91 年 3 月推動「社區林業計畫」,讓民眾瞭解並認同 林保署的業務是具有牽動社區、社會及國家永續發展的重大功能,不再停留在砍樹、造林、巡山等刻板印象,降低林務單位與民眾間之對立與糾葛,進而與本局建立夥伴關係並主動參與 生物多樣性保育與森林永續經營之工作 。
國外之社區林業是社區對林業政策不滿而提出公眾參與林業經營之訴求,臺灣本土之社區林業係由政府主動邀請社區參與林業經營及保育工作,並提供經費與技術進行社區培力工作,發展趨勢及走向明顯與國外不同, 為將社區林業的理念化為實際行動,本局依據社區總體營造的理念及做法,採循序漸進的方式分三階段推動,內容分述如下:
本階段分為起步型計畫(第 1 次提出申請者;每案補助 10 萬元以下)及進階型計畫(已執行過起步型計畫且經管理處評估成效良好者;每案補助 20 萬元以下),透過提供經費補助及藉由計畫執行過程,凝聚社區共識並認識社區自然與人文資源,進行社區營造工作,並適時導入自然保育、永續發展的理念和做法,以培養居民社區意識及永續經營其社區的能力。
第 1 階段計畫執行成效良好之社區,可申請晉級第 2 階段示範社區,本階段含為期 1 年之示範社區先期整體規劃,補助經費以新台幣 100 萬元為上限,以及為期 3 年之示範社區之行動計畫,每年補助經費以 150 萬元為上限。
本階段旨在養成社區永續經營人才及引導公眾參與之精神,並在規劃及行動過程中,讓具有資源管理或林業專長的人才參與示範社區實際參與森林資源的協同經營,並進一步做好社區土地整體發展規劃。
第 2 階段執行成果良好之社區,可於執行第 2 階段行動計畫之第 3 年,研提社區林業第 3 階段計畫構想書。構想書通過審核後,與本局簽訂 1 年 1 期之協同經營或託管契約,執行第 3 階段計畫 。